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徐长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主要工作和今年的主要任务,请予审议。欢迎各位同志和全市人民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一、过去一年的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市实现“十一五”良好开局的一年,也是深入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人大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的一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青岛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依靠全体代表和全市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心明显增强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批转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即中央2005年 9号文件)和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放在突出位置,注重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政治责任感上下功夫,在总结经验、完善改进、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上下功夫。经过努力,我市人大各方面工作在继承的基础上提高,在加强的前提下改进,取得了新的进展,焕发出新的生机。
一是更加自觉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的认识是清醒而统一的,行动是自觉而坚定的。我们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坚持与党委和“一府两院”“同心同向同目标”,按照“党政所急、人民所需、人大所能、法律所赋”的原则开展人大工作。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市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动员组织全市人大代表认真履行职责。始终坚持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主要工作和重大问题都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相统一。一年来共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1人次、免职18人次、接受3人辞职,补选1名省人大代表、8名市人大代表。
二是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促进又好又快发展。立法工作在注重经济立法的同时,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加强社会管理、健全社会保障、维护公民权利等方面的立法;监督工作在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中,更加注重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人大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我们还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对我市优化经济结构、营造自主创新环境、提高环境与资源承载力和对外招商引资质量以及妥善处理涉法信访案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问题,组织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切实有效的对策建议。
三是更加自觉地坚持以人为本,着力维护、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我们牢固树立“由人民做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观念,在依法履行各项职权中,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重,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在立法方面,注重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改变以往偏重管理权的行使、维护公民权益不够的状况;在监督方面,更加重视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水源地保护、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社会就业等问题。重视并加强了信访工作,积极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一年来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6166件(次),妥善处理集体访98起,协调和督促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努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更加自觉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常委会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工作程序、向主任会议汇报议案的若干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若干意见等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了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循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做到充分发扬民主,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并注意尊重少数、保护少数。坚持依法保护人大代表的言论免责权和人身特别保护权,创造了浓厚的民主氛围和良好的依法行权履职的环境。
(二)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常委会大力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一年来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5件,完成了20件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对3件政府规章进行了备案审查,对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14部法律、法规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坚持把立法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加大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力度。制定的《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为建立精简、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提供了法制保障。制定的《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进一步加强了防火减灾工作,促进了我市林业健康发展。制定的《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对代表建议提出、办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的提出和办理质量。修订的《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范了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证了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修订的《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规范了制作、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积极探索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实效性。组织开展了地方立法评估活动,通过部门自查、专家评审和社会评估,在全国率先做到了对现行有效的84件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评估。开展了“立法回头看”活动,通过总结回顾《青岛市专利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从执法反映的问题查找立法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促进了立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认真总结地方立法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水平。去年是我市地方立法20周年,常委会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举办现行地方性法规知识竞赛等一系列纪念活动,回顾总结了20年来地方立法的实践和基本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着力点,并在全社会对加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这对我们实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依法开展了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办法》等政府规章进行了审查,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法制统一。
(三)人大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选准题目,抓住关键,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年来,听取和审议了12项专项工作报告,对9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5个政府部门工作进行了评议,还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围绕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听取和审议了我市关于2006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及下半年主要工作措施的汇报,关于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发展、旅游大项目规划建设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业机械化工作和农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对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等进行了视察和调研,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围绕推动科技创新,对全市自主创新体制以及政策、产业、法制环境进行了视察和调研,有力地推动了创新型城市建设。围绕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听取了关于中山路改造情况的汇报,对滨海公路北段工程建设、城市北部河道整治等工作进行了视察,促进有关方面更好地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高标准规划建设、搞好综合整治。常委会还加强了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05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2005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06年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依法做出了《关于批准青岛市200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加强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问题的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市政府进一步加强了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保护工作。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我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中学校配套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有关部门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制定了加强这方面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措施。围绕在我市实行全民医疗保险,进行了调研分析,提出了工作建议,目前市政府已拟定了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方案。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加快解决库区移民村问题的报告,提出了科学规划扶持项目、尽早拨付扶持资金、推进库区富余劳动力转移等建议,市政府进行了办理落实。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对区市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调整、文化产业发展、浮山绿化管护、城乡社会救助、职工权益保障等工作进行了视察或调研。
围绕法治建设和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我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情况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安排意见,依法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推进了我市普法及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听取和审议了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对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提出了建议意见,为促进依法行政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公用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人事局工作进行了评议,推动了这些部门进一步转变作风,依法行政。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听取了法院对代表旁听庭审活动所提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市人民检察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视察。
认真学习监督法,为实施监督法做好必要准备。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进展。去年下半年以来,我们采取多种形式,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制定监督法、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实施监督法的要求上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了实施监督法的工作方案和若干意见;对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制定了废止或修改计划;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今年的监督议题和工作重点,为监督法在我市正确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人大代表工作呈现新局面
一年来,我们围绕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代表工作更具生机和活力。
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代表工作规范有序。健全完善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规范代表活动制度、代表培训制度、代表述职和评优表彰制度等。为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质量,制订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为支持和规范代表依法履职,制定了加强和规范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召开了全市人大代表工作会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人代大会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目前,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严格控制滨海公路沿线和相关城市组团用地规划建设”、“前海一线排污口排污情况分析及解决方法”两件议案基本办理完毕;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切实加强胶州湾水域及近海岸线保护”的议案,办理工作进展顺利;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尽快建立青岛市国医堂”的议案,已选定地址、确定方案并开工建设;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加强市农科院建设,发挥农业科技龙头带动作用”的议案,已形成了加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平度建立综合试验示范基地等具体工作意见。今年以来,常委会加大了对代表建议督促办理工作力度。各专门委员会对交办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进行审查把关、跟踪督办。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建议网上办理系统”,不断提高代表建议交办、督办的质量和效率。重点督办并落实了关于我市养老问题、建立标准化蔬菜基地、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加强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建设、建立中国海拔零点纪念站等代表建议,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准零点”已经国家测绘局批准建成。常委会还积极协调推动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为全市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的内容,对2004至2005年度的50件优秀人大代表建议和32个先进承办单位、48名先进承办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人大代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681件,办复率为100%;在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15件,大部分得到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支持和规范代表活动,不断拓宽代表发挥作用的空间。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吸收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对代表小组活动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增强了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实效性,充分发挥了代表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作用。组织住青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对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进行了专题调研,组织百名住青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开展了“走进农村、为三农问题献良策”主题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密切联系人大代表,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和保障。围绕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到10个区市走访了人大代表、开展了专题调研,召开了7个专门委员会联系的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政情市情,举办人大代表培训班,及时向人大代表寄送《学习文选》、《常委会公报》、《中国人大》等刊物、资料,帮助代表做到“知情知政,知责知为”。完善“人大代表信息服务中心”网络通讯系统和“人大代表在线”网站的功能,重视发挥“代表议事厅”的平台作用,办好《代表之声》电视专题节目、青岛日报“人大专栏”,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创造更好的条件。一年来,我们还接待外省市来青的人大代表团组共331批、3520人次,为他们的考察调研活动提供了周到的安排和热情服务。
(五)对外交往形成新优势
常委会坚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出发,加大外事工作力度,提高对外交往水平。一年来,共接待美国、德国、韩国等国家来访的议会代表团35个、515人次,率团出访了巴西、古巴、韩国、日本等8个国家,积极宣传了我国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和美好前景,促进了相互间的友好交流、合作与发展。
另外,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安排,还接待了香港和澳门基本法委员会访问团、台湾彰化县议会访问团以及香港立法会主席一行等,密切了与港、澳、台有关方面的联系与合作。
(六)自身建设有了新提高
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组成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进取心,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依法履行职责打下了良好基础。
高度重视能力建设。通过举办读书会、座谈会、专题报告会、研讨会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宪法、法律和人大工作知识,学习现代经济、科技、社会管理等知识,不断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坚持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开展帮贫扶困活动,及时反映并督促解决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坚持清正廉洁、公私分明、严于律己、艰苦朴素,继承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党的优良作风。
高度重视机关建设。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及“创建高绩效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不断完善机关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健全了机关干部教育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较好地发挥了参谋班子和服务班子的职能作用。
常委会还高度重视加强与各区(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工作指导。深入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对乡镇人大建设的支持,积极解决在城市街道设置人大工作机构的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各级人大的工作开展和自身建设。
各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一年来各项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绩,是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全市人大代表努力工作的结果,是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同时也是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青岛海事法院密切配合,与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离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自身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等。我们一定给予高度重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07年,是对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是对青岛改革发展稳定各方面工作带来更多机遇和挑战、提出更高要求的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一定要在中共青岛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中共中央9号文件和实施监督法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迎接省、市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全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新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要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特别要围绕立足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和立足青岛实际实现创新发展这两大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人大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目标,把制定和完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法规作为重点,加强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推进立法公开,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表达、平衡和调整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防止“公共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要突出青岛特色,坚持“立、改、废”并重,健全完善起草、调研、论证、咨询、听证等工作制度,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计划制定、修订《青岛市水上交通安全条例》、《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6件地方性法规,并为制定、修改《青岛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青岛市资源节约条例》等17件地方性法规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
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要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把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格依法积极努力,调查研究科学分析,抓准问题提好建议,督促落实注重实效,履行职责不断改进”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坚持把信访渠道作为常委会了解社情民意、改进监督工作的重要途径,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关于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编制、节能、职业教育、奥帆赛筹备、法院执行、检察院诉讼监督等8个专项工作报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3部法律进行执法检查,对《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推动“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抓住在全市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将依法作出节约能源的决定等。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健全完善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等项制度,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做好人大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市各区(市)和乡镇人大、政府换届选举工作将于今年下半年陆续展开。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青岛市委的领导下,按照市委的意见认真搞好前期调查研究,做好工作方案,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在日常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市)人大常委会和基层人大工作的沟通联系、指导协调,加强与其他城市人大工作的学习交流。
(三)切实加强代表工作,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要健全完善代表培训机制、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政情市情通报制度,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要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办理质量。要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完善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制度,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协调,规范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拓宽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空间。采取有力措施,为代表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和保障。
(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2007年面临换届,是承前启后的一年,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始终保持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牢记“两个务必”,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继续抓好工作制度、干部作风和提高能力这三大建设,健全完善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要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审议决策能力。健全和完善常委会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依法集体行使职权。要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合理确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健全、完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制度,推进专门委员会之间的协作和配合,提高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符合党的要求、符合时代精神、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们正处于一个大发展、大变革的时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时期,机遇前所未有,挑战前所未有。党中央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决策部署,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指明了方向,赋予了新的使命。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青岛市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倍加清醒坚定,倍加珍惜机遇,倍加顾全大局,倍加发奋努力,为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和谐青岛,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